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将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 况,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