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会务筹备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或证 券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确保股东会正 常召开,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