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