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