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 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