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并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