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 方含义相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 维峰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