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