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 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 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的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