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 和披露等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公 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