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 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