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 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 效、有序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