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0023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 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 二〇二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