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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0023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FuannaFuanna(SZ:002327)2025-10-24 08:4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 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