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00232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在内的 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