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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0023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FuannaFuanna(SZ:002327)2025-10-24 08:4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