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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0023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FuannaFuanna(SZ:002327)2025-10-24 08:4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 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