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丝路视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执 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