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公司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 公司 | 指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子"。 | | --- | --- | | 国资委 | 指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股东会 | 指公司的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公司的董事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 | | 书。 | | | 跟投人员 | 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参与跟投的公司员工。 | | 跟投 | 公司或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创新业务时,由跟 | | | 投人员跟进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新业务平台的权益,获 | | | 取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 | 跟投计划 | 公司组织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创新业务平台,由参与跟投的 | | | 人员享有创新业务平台未来发展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计 | | 划。 | | | 跟投平台 |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用于投资创新业务平台的 | | | 法律实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 | | 司和有限合伙企业。 | | 创新业务平台 | 从事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