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6051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被解除职务、更换或解聘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 露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