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外部信息使用与报送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与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 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 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 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