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及其 他高管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