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 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 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