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盾安人工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