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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