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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 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 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