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 关人员。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工作;统一负责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 问)、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