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 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除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外,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