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需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 划。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作为各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享有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