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NCFCNCFC(SH:600889)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 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事会会议除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可列席董 事会会议,必要时经董事长提名其他人员也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召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五条 前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者,应当签署一份要 -1- 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有具体会议议题的书面提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方 式、电子文档方式,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 的方式。通知时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