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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 | | | 第二章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 | | --- | --- | | 第三章 |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 | 第四章 | 附则 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 责人,公司财务、会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