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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切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 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