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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 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审计、 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济、法律、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公司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