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年报培训。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