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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 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