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当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时,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也可设副董事长1人。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为公 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部长兼任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机构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 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