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