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皖维高新")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公司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统一管理、集中控制、有序理财、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 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一定应具有可执行性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 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应按不高于对控 3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四) 产权关系明晰; (五) 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