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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由董事会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区 间,在此区间内按市场价格进行转让;非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需聘 请专门机构对拟转让股权进行评估后,由董事会决定转让价格,按董 事会确定的价格进行转让。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酌情做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持有的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公司持有的非上市流通股份的转让,可通过协 议转让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长 签署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决定书,下发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收支。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含 30%),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并以 董事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 30%以上,则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以股 东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