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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公司投 资项目、资产处置、科研开发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 企业。 第二章 授权权限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坚持权责对等、 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 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做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 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1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对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