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执 行股东会的决定,接受股东会的指导和监督,在企业发挥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