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