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3001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