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全文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 | | 全文中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均删除,相关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代行。 | | | 增加第四章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删除第七章"监事会"。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称"《党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