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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长城军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 密责任,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