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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依法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权 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和管 理机制,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 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经理层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 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 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 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除总经理及董事会秘 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 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1 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