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设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