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设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提名 或者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等。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