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 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 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设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