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 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
